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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忻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忻州城區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忻發改發〔〕號),現將忻州城區管道燃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氣
居民生活用氣價格將在原價格基礎上上調0.元/立方米。具體調整如下:
- 第一檔氣量:由2.元/立方米調整為2.元/立方米
- 第二檔氣量:由3.元/立方米調整為3.元/立方米
- 第三檔氣量:由3.元/立方米調整為3.元/立方米
二、居民獨立采暖用氣
居民獨立采暖用氣價格將在原價格基礎上上調0.元/立方米。具體調整如下:
- 第一檔氣量:由2.元/立方米調整為2.元/立方米
- 第二檔氣量:由3.元/立方米調整為3.元/立方米
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
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用氣價格將在原價格基礎上上調0.元/立方米。具體調整為:
- 由2.元/立方米調整為2.元/立方米
四、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非居民用管道燃氣分為商業用氣、工業用氣和其它非居民用氣。商業用氣和其他非居民用戶用氣價格將在原價格基礎上上調0.元/立方米,工業用氣價格保持不變。具體調整為:
- 商業用氣和其他非居民用戶用氣:由2.元/立方米調整為2.元/立方米
- 工業用氣:保持2.元/立方米不變
本通知自年6月7日起執行。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年4月1日發布了《關于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區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詳細規定了天然氣的收費標準。
居民用氣方面,根據通知,天然氣的階梯價格調整如下:
第一階梯,最高銷售價格為2.元/立方米;
第二階梯,最高銷售價格為2.元/立方米;
第三階梯,最高銷售價格為2.元/立方米。
對于執行居民類用氣價格的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和部隊食堂,其最高銷售價格調整為2.元/立方米。
低保用戶和特困人員的生活用氣最高銷售價格則按照每立方米1.元執行。
非居民用氣方面,收費標準也進行了相應調整:
工業、商業及集體用氣的最高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元。
CNG原料氣的最高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2.元。
車用CNG的最高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元,按質量計算為每公斤5.元。
1. 蘇州市發改委網站發布通知,自年月日起,蘇州市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將進行調整。
2. 具體調整方案如下:第一階梯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元,調整后價格為每立方米3.元。各階梯氣價仍按照1:1.2:1.5的價差比例保持不變。
3. 經過調整,市區居民用氣各階梯銷售價格分別變為3.元/立方米、3.元/立方米、4.元/立方米。
4. 此外,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銷售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3.元,每立方米上調0.元。
5. 對于持有總工會頒發的《蘇州市區特困職工救助證》、民政部門頒發的《蘇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對象,以及持有城鄉“五孫基保供養證”的散居五保人員,每戶每年免費用氣量由原立方米調整為立方米。
6. 此次價格調整實施范圍為市區各區(不包含吳江區),自年月日起用氣量按調整后的價格標準執行。
7. 年4月1日至年月日期間增加的供氣成本由供氣企業自行承擔,不得向居民用戶追溯傳導。
8. 從調整內容來看,蘇州天然氣價格調整的目的是為了疏導上游氣源價格上漲的壓力,保障天然氣供應和市場穩定。同時,對困難群體提供了優惠政策,加大了補貼力度,以保障其生活水平。
自年8月1日起,蘭州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進行了調整。根據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通知,第一階梯的銷售價格從1.元/立方米上調至2.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和第三階梯的價格則分別按照第一階梯氣價的1.2倍和1.5倍計算,具體為2.元/立方米和3.元/立方米。對于學校、托育機構、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其銷售價格在居民第一階梯氣價的基礎上增加0.元,調整后的價格為2.元/立方米。
具體來說,蘭州市居民用天然氣的價格分為三個階梯。第一階梯的價格是2.元/立方米,適用于用氣量在規定范圍內的家庭用戶。第二階梯的價格為2.元/立方米,適用于超出第一階梯規定范圍的用戶。第三階梯的價格則是3.元/立方米,適用于用氣量進一步超出第二階梯規定范圍的用戶。學校、托育機構、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其價格調整后為2.元/立方米。
蘭州市天然氣價格的調整旨在確保居民的基本用氣需求得到滿足,同時也鼓勵用戶節約用氣。新的價格標準從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居民用戶可以根據自身用氣情況選擇合適的階梯,合理控制用氣成本。
隨著天然氣價格的調整,蘭州居民用戶需要關注自己的用氣量,以避免超出規定范圍導致額外的費用支出。建議用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節約用氣,合理規劃家庭用氣需求。
1. 自年8月日起,天水市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將進行調整。
2. 根據天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通知,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與上游簽訂了新的天然氣購銷合同,自年4月1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的采購價格上調。
3. 為了緩解居民用氣成本上升的壓力,并確保供應的穩定性,同時促進燃氣行業的健康發展,市政府決定啟動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氣源采購和銷售價格的上下游聯動機制。
4. 經過調整,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的銷售價格將按比例上調。具體來說,第一階梯的銷售價格從1.元/m3調整為2.元/m3。
5. 第二階梯和第三階梯的價格將分別按第一階梯的1.2倍和1.5倍執行,調整后的價格分別為2.元/m3和3.元/m3。
6. 對于非居民用戶,包括學校(含幼兒園)、托育機構、養老福利機構等,銷售價格從1.元/m3調整為2.元/m3,用氣量以抄見表量為準。
7. 燃氣銷售企業需嚴格執行新的價格政策,確保價格的透明度,并加強氣源調度與保供措施。企業不應進行囤積或惜售行為,以維護天然氣市場的價格秩序穩定。
8. 此次價格調整自年8月日起正式生效。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
《關于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自年9月1日起
自年9月1日起
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居民用戶第一、二、三階梯銷售價格分別調整為3.元/立方米、3.元/立方米、4.元/立方米;執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非居民用戶,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為3.元/立方米。
居民用戶第一、二、三階梯銷售價格分別調整為
3.元/立方米、3.元/立方米、4.元/立方米;
3.元/立方米、3.元/立方米、4.元/立方米;
執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非居民用戶,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為3.元/立方米。
單位:立方米/戶、元/立方米
免費氣價覆蓋人群再擴增!
免費氣價覆蓋人群再擴增!
覆蓋范圍由原來的3類擴增至由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縣級以上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6大類。
免費氣量再加量!
免費氣量再加量!
上述困難群體家庭以戶為單位,每戶每年免費用氣量在去年立方米基礎上增至年初的立方米,此次將再提升到立方米,確保困難群體家庭不因氣價調整而增加生活成本。
此次將再提升到立方米,確保困難群體家庭不因氣價調整而增加生活成本。
此次將再提升到立方米,確保困難群體家庭不因氣價調整而增加生活成本。
依據年我市居民用戶結構和用氣量統計測算,本次價格調整后,%的家庭年均增加支出約元左右,月均增支3余元。總體來講,我市本輪居民氣價調整后水平整體低于南京、無錫。
依據年我市居民用戶結構和用氣量統計測算,本次價格調整后,%的家庭年均增加支出約元左右,
月均增支3余元
月均增支3余元
。總體來講,我市本輪居民氣價調整后水平整體低于南京、無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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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成發改價格〔〕號),自年3月日起,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的居民用戶及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用氣價格如下:
第一檔天然氣價格為2.元/立方米,適用于月用氣量不超過立方米的用戶。
第二檔天然氣價格為2.元/立方米,適用于月用氣量在至立方米之間的用戶。
第三檔天然氣價格為3.元/立方米,適用于月用氣量超過立方米的用戶。
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這一調整旨在更好地反映天然氣成本的變化,并促進用戶節約用氣。
最新成都居民天然氣價格表
以下是年成都市居民天然氣階梯氣價標準的詳細情況:
第一階梯(0-立方米):2.元/立方米
第二階梯(-立方米):2.元/立方米
第三階梯(立方米以上):3.元/立方米
這一階梯氣價制度有助于合理分擔天然氣成本,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的同時,鼓勵節約使用天然氣。
深圳天然氣收費標準
深圳市發改委于年3月日發布了《關于聯動調整我市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自年3月日起,深圳居民天然氣收費標準采用三級階梯氣價制度。第一檔價格為3.元/立方米,適用于月用氣量不超過立方米的用戶。第二檔價格為3.元/立方米,適用于月用氣量在至立方米之間的用戶。第三檔價格為5.元/立方米,適用于月用氣量超過立方米的用戶。
對于政軍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醫院、企業職工食堂、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等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為3.元/立方米,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優惠政策。
具體收費標準如下表所示:
第一檔:3.元/立方米,適用于月用氣量不超過立方米的用戶。
第二檔:3.元/立方米,適用于月用氣量在至立方米之間的用戶。
第三檔:5.元/立方米,適用于月用氣量超過立方米的用戶。
非居民用戶,包括政軍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醫院、企業職工食堂、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等,適用統一的3.元/立方米的價格標準。
根據天津市發展改革委的通知,自年9月1日起,天津市城市燃氣管網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將每立方米提高0.元。調整后的居民用氣價格具體為:居民生活用氣一檔價格每立方米2.元、二檔3.元、三檔4.元;居民獨立采暖用氣價格一檔2.元、二檔3.元、三檔4.元;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用氣價格2.元;農村“煤改氣”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氣價格2.元。
此外,涉及居民階梯氣價結算周期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需要注意的是,各天然氣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做好抄表計量、價格結算等工作,同時要強化氣源保障,確保全市天然氣穩定安全供應。對于困難群眾,相關區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域城市燃氣管網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并強化困難群眾兜底保障。
總之,此次調整旨在保障天然氣市場供應穩定,具體價格及各檔用氣量可通過附表查詢。調整后的居民用氣價格及配套措施將從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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